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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3日

为推进我市的素质教育,拓展青少年宫艺术教育的渠道,培养艺术人才,积淀艺术底蕴,给广大青少年一个展示自我超越自我的舞台,组建昆山市青少年宫“阳光伙伴”戏剧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性质:

本社团是我市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课余艺术活动公益团体。本社团隶属昆山市青少年宫小琼花艺术团,在少年宫领导的带领下独立开展活动。

二、宗旨和基本任务:

1 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。本着“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做准备”的宗旨,积极搭建艺术活动平台,拓展素质教育渠道,为广大艺术爱好者服务。

2 、开阔艺术视野,启迪艺术智慧,活跃艺术氛围,丰富课余艺术生活。

3 、提高艺术修养,培养艺术人才。

三、名称:

昆山市青少年宫“阳光伙伴”戏剧团

四、组织机构:

艺术团设团长 1 人、副团长若干人,团长、副团长由校长任命,任期 1 年,定期换届。社团聘请专家担任辅导员。

五、管理:

本社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重大活动由青少年宫社团部确定。社团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,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对社团依据本团章程和制度实施管理。

   

六、活动:

以平时团内活动为基础,通过举办社团专场汇报演出、参加昆山市琼花艺术节演出、青少年宫少儿艺术节表演以及对外交流、公益演出、电视节目制作、全市组织的大型艺术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艺术团的品位,锻炼队伍,推出艺术人才。艺术团的日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日上午9:00--11:00 。活动地点在308排练室、剧场。大型演出活动制定具体方案报请宫领导批准。

七、经费:

本社团突出公益性,不收取团员培训费用。正常活动经费由向青少年宫申请支持。

八、成员:

先期采取人才挑选式组团,之后凡在艺术方面有一定专长或兴趣浓厚或热心艺术事业、愿为他人热情服务并承认本团章程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,经考核合格后,便可成为本团成员。   


昆山市青少年宫“阳光伙伴”戏剧团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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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19-10-31 14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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