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代会(工会)议事规则

网站首页    群团工作    工会    教代会(工会)议事规则

2013年8月8日

1、教代会(工会)接受宫党支部的领导,支持宫行使职权,参与宫民主管理,进行民主监督。

2、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令、法规,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、规定、决议和指令。

3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宫党支部的领导下,正确处理国家、宫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,协调宫内部矛盾,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,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,为提高教职工政治、业务素质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。

4、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,其决议、决定和重要提案,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。

5、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群众民主选举,据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,凡是本宫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6、教代会每3~5年为一届,一般每年1~2次会议,听取宫主任工作报告、审议宫办宫的方针、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教改方案、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,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有效。

7、教代会每学年至少一次评议宫主任和中层以上行政干部,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正确评估。

8、教代会根据需要,设立若干专门小组,处理、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答复提案。专门小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,由工会负责组织、协调或主持工作。本宫拟成立:体改审议小组、民主理财小组、妇女工作小组、调解小组等。各专门小组的议事规则由教代会(工会)按各自职能另行制定。

9、教代会闭会期间,宫工会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工会每学期召开1~2次工作委员会会议,制订讨论工会活动计划和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。

10、在教代会闭会期间,工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座谈会,了解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的建议,并向有关部门反映,以维护教职工权益。


2019年10月31日 15:05
浏览量:0

信息详情